據 AdVaticanum 報道,根據教廷聖禮部(Dicastery for Divine Worship)最新公布的2025年法令索引,梵蒂岡去年批准了在34個教區的堂區聖堂舉行傳統拉丁彌撒的相關許可。
這些數字載於該部公布的《法令彙編》(Summarium Decretorum),當中記錄了34項涉及在堂區聖堂使用196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的法令。
其中7項法令是在教宗方濟各逝世前頒布,其餘27項則是在教宗良十四世於5月8日當選後頒布。當中29項許可將原有的安排延長兩年,另有數項法令涵蓋同一教區內的多個堂區。
與2023年相比,2025年的法令數量有所下降。2023年教廷聖禮部公布了55項相關法令,而2024年則有34項,與2025年數字相同。該部目前在網上公布的相關法令索引始於2023年,即教宗方濟各頒布《傳統守則》(Traditionis Custodes)兩年後。
然而,這些數字只涉及一種特定類別的許可,即在堂區聖堂使用196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的許可。因此,不應將其理解為全球舉行傳統拉丁彌撒地點的完整統計。
特定類別的許可
《法令彙編》所記錄的是《傳統守則》第3條第2項所涉及的特定許可,即准許在堂區聖堂使用196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。
《傳統守則》第3條第2項限制在堂區聖堂舉行按照1962年《彌撒經書》的禮儀。當教區主教尋求例外許可時,有關事項會提交教廷聖禮部,而梵蒂岡的回應則會反映在所公布的法令中。
因此,梵蒂岡所公布的索引記錄的是針對這些申請所作出的羅馬方面許可,而並非全球所有傳統拉丁彌撒的舉行地點。
這一區別在歐洲尤其值得注意,因為一些堂區聖堂目前仍然舉行傳統拉丁彌撒,但相關堂區並沒有出現在梵蒂岡公布的名單中。
例如,法國並沒有出現在2025年的索引中。巴黎沒有任何堂區聖堂出現在教廷聖禮部2023年、2024年或2025年公布的相關豁免名單內。
然而,巴黎的聖歐仁暨聖則濟利亞堂(Saint-Eugène–Sainte-Cécile)仍然舉行傳統拉丁彌撒。該堂自1980年代起便一直舉行這項禮儀,目前仍列於堂區每日及主日的彌撒時間表內。聖奧狄利堂(Sainte-Odile)亦列有按照1962年禮儀舉行的主日彌撒。
英格蘭的情況亦類似。教廷聖禮部2023年、2024年及2025年公布的索引中,均沒有倫敦堂區聖堂的相關豁免許可。
然而,一個堂區沒有出現在《法令彙編》中,本身並不能證明該堂所舉行的彌撒未獲授權。該索引記錄的是一個較為狹窄的法律類別,即由教廷聖禮部發出的書面許可,准許在特定堂區聖堂使用196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。
索引涵蓋及不涵蓋的範圍
公布的法令並沒有涵蓋所有舉行傳統拉丁彌撒的地點。
在小堂、祈禱所、朝聖地、修院、昔日的堂區建築物以及其他非堂區聖堂所舉行的彌撒,並不屬於這一特定類別。由昔日受 Ecclesia Dei 安排所涵蓋的團體,在其自有聖堂內舉行的禮儀,同樣不包括在這份索引之內。
因此,《法令彙編》應被理解為一份記錄特定羅馬許可的文件,而不是一份全面統計全球傳統天主教禮儀活動的名冊。
這亦有助於解釋為何2025年的索引中出現相當數量的美國項目。
包括薩克拉門托、西雅圖、亞歷山德里亞、蓋洛德、布朗斯維爾、洛杉磯、林肯、納什維爾、得梅因、丹佛、薩吉諾、哈里斯堡、達文波特、密爾沃基、斯普林菲爾德、薩凡納、克里夫蘭、特倫頓、蘇城、奧格登斯堡及費爾班克斯等教區,均有堂區聖堂出現在2025年的相關法令中。
部分許可涵蓋同一教區內的多所聖堂。丹佛教區所獲許可涵蓋三所聖堂,而密爾沃基及特倫頓則各有法令涵蓋四所聖堂。
在美國以外,該索引亦包括兩個波蘭教區,以及台北、格拉斯哥、都柏林、基輔—日托米爾、哥本哈根、多倫多及哈利法克斯—雅茅斯等地的相關項目。
許可通常與聖堂而非司鐸掛鈎
《法令彙編》的措辭亦顯示,相關許可通常是針對特定地點,而非針對個別司鐸。
法令所採用的標準措辭,是准許在指定的堂區聖堂內,「按照由聖若望二十三世於1962年頒布的《羅馬彌撒經書》」舉行彌撒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許可的期限為「再延長兩年」(for another two years)。
因此,公開的法令項目通常會列明教區、聖堂、1962年《彌撒經書》,以及許可期限。它並不會列明某一位司鐸的姓名、制定彌撒時間表,或聲明某位個別司鐸已獲授予相關權限。
此外,《法令彙編》本身亦不是完整的法律文件。完整的法律行為以致函教區主教的形式作出,而梵蒂岡網站所公布的則是其具法律效力的部分之摘要。
延長許可與新許可
2025年公布的大部分許可均屬於續期。
拉丁文 in aliud biennium 意為「再延長兩年」,表示原有許可獲得延續。
其他項目則記錄首次或新的許可。有些法令使用 ad biennium,意為「為期兩年」;另一些則使用 perlibenter concedimus,而公布的文字中沒有列明期限。
美國愛荷華州愛荷華市的聖博德堂(St. Patrick’s)獲得 in aliud biennium 的續期許可;而達文波特的聖亞豐索堂(St. Alphonsus)則在同一項法令中獲得 novam licentiam,即「新的許可」,為期兩年。
格拉斯哥亦出現一項具體變更。11月5日,教廷聖禮部向桑利班克(Thornliebank)的聖文生保祿堂(St. Vincent de Paul)授予為期兩年的許可,並指出這項新的豁免「廢止並取代」(abrogates and replaces)3月10日向托里格倫(Toryglen)的聖碧岳堂(St. Bridget’s)所授予的許可。
個別司鐸的許可另作處理
教區主教在其教區內對196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禮儀的權限,與根據《傳統守則》第3條第2項,在堂區聖堂使用該彌撒經書所需的羅馬方面許可,是兩個不同的事項。
有關個別司鐸的許可——包括2021年7月以後晉鐸的司鐸——屬於另一類事項,並不記錄於這份索引之中。
同樣地,聖伯多祿司鐸兄弟會(Priestly Fraternity of St. Peter)及基督君王司鐸團(Institute of Christ the King Sovereign Priest)等團體,在其自有聖堂內適用的安排,也不屬於《法令彙編》的範圍。
因此,2025年的索引為了解梵蒂岡實施《傳統守則》的方式提供了一份有用但有限的資料。當中的34項法令記錄了有關在堂區聖堂使用196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的特定許可,但不應被視為全球傳統拉丁彌撒舉行地點的完整名冊。
